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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货的一些知识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0-10-27 0:53:33 * 浏览: 359
1.关于出口退货的进口程序问题1.如果已经收取并冲销了外汇,出口商应向外汇局提出申请,并通过外汇填写“出口证明和退货申请表”。交换“”,在核实了外汇收据并注销了证明后,原始发货人或代理人应办理进口退货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海关凭外汇局签发的“出口收据核销确认申请表”办理相应手续(见附件1),并出具退回货物进口申报表。海关检查印章给出口商。出口商应到外汇指定银行,到外汇局出具《外汇证明》,办理结汇手续,注销出口收据的核销凭证,并将相应的结汇国际收支。付款申报单(填写“非贸易(合资)”付款申报单),并注明与该支出相对应的涉外收入原始付款的申报号,交易代码为“ 0204”,“ ldquo”字样为“ return”在交易记录栏)。九对未签发外汇的外汇局,减少了出口退货业务的出口收据核证,所有外汇参考银行均不得办理。 2.如果在出口收汇期间将所有货物退回该国,则出口商应按照原出口申报表(收据)和出口收款核对表办理出口退税的海关申报程序。海关将保留原始出口申报单的收据,并取消相应的出口收据核对表(将海关名称添加到出口收据核对表的核对表中),并将进口申报表同时签发(备注栏)注明原出口报关编号)。出口商应向外汇局申请注销原出口收据核销单中的退货额,并附有海关签发的进口报关单,原出口申报单的副本和海关已注销的原出口收据核销单。 。 3.如果属于退回的出口货物,则出口商应在原始出口报关单的基础上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海关在出口报关单上注明退货数量和金额后,将退货退还给出口商,同时签发出口退货进口海关报关单(在备注上注明原始出口报关单号),出口商应凭应收外汇款额,向海关出具的进口报关单,原出口报关单和出口收货核销单,注销与原出口货物相对应的出口核销单。 2.关于进口货物的出口和退货。进口货物退回出口时,退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出示海关签发的进口货物原始报关单或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向海关办理退货手续。 。 1.为了退还带有外汇付款的进口货物,进口商必须首先向外汇局申请备案和注册。海关应当按照外汇局出具的“出口外汇核销登记表”(见附件2)办理出口手续。签发进口货物退货单(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始进口报关单号)。当原进口商收到外国人退还的原始进口货款时,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表”。 (对于公共实体)还需要指出相应的原始国外付款报关单号,交易代码为ldquo,0208,退款在交易后记栏中注明,并由海关出具相应的出口报关单以退还进口货物,外汇局签发的银行收据通知书或外汇结汇单,《进口退货核实和注销登记表》,《货物进口合同》,《运输单据》等。4,办理进口货物退回手续外汇局,但已收取外汇银行无法提供特殊优惠券来验证出口收据。 2.进口商办理未用外汇支付的进口货物的退货时,海关应采取以下方式:A.如果所有进口货物均被退回,则海关应按照原件办理出口退货手续。进口货物报关单,保留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并出具出口退货货物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原始进口报关单编号)。 B.如果部分进口货物被退回,海关应按照原始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手续,并在原始进口报关单上注明延迟装运的实际数量和金额后,返还给申报人。 ,并保留一份副本。同时,签发出口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原始进口报关单编号)。原始进口商应按照外汇认可的原始进口报关单和已签发的出口报关单,办理外汇支付核销手续。 3.进出口商应将与进出口退货有关的海关申报单副本以及相关的进出口外汇收据和付款核实文件保存五年,以备将来参考。 4,原进口商和发货人在办理退货手续时,应提供海关或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5.进出口商办理进出口货物的延迟装运手续时,如果有遗漏,隐瞒或虚假申报退货的情况,即构成逃税,套利或欺诈,则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对其处以罚款。 *运费:1.出口货物返还的进口运输和报关费用:1.报关费2.代理费3.代办检验4.海运5.港口费,港口杂费,汇票更换费用,仓储费用是根据外国客户提供的运输名称和航次提单编号以及运输和仓库确认费确定的。 6.商品检验费是基于8位产品代码,并由商品检验局确认件的重量。 2.所需文件:退货说明,退货协议(双方签字),换货保证,装箱单,发票,合同。 (以上信息来自货运代理)*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签发的证明1.退还的货物:持有主管退税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退税联系表》。办理退税手续。付款后,应将具有主观征税机构和国库印章的纳税证明,出口销售发票,进口提货单和其他凭单向主管征税机构申请“出口商品退税和纳税”。证书”。如果已完税返还的货物经过处理,修理和再出口,则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据核对表,出口销售发票,“出口商品退税和税款”退税声明书”和“纳税证明书”的原件应重新处理。 2.已申报但未退还的商品。如果退回货物作国内销售或部分国内销售,则应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出口商品退税和纳税证明”。退税不是退款。 3.未申报退税的商品。出口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文件。经主管退税部门审查后,书面申请报告和原始文件上应加“未经处理”字样,如果属于退货,则退货数量应在出口报关单和产品代码上注明。 *海关:进口商退货后,出口商收到退货的发票,装箱单,提货单,报关单,并与原始的出口报关单,发票,装箱单和“出口单据”配合退税部门”。 《商品退税和退税证明》(未申报退税则不需要),核销单的退税表,海关标准中退货的说明,海关的报关单和检验单代理海关清关事宜。再加工后的出口与正常出口相似,不同之处在于必须向海关提供原始报关单以便海关加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