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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监管仓库概述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0-09-15 1:12:08 * 浏览: 272
supervision出口监管仓库概述1.含义:专门存储已通过海关程序但未离开国家的出口货物。 (在国内没有税收申报的进口,因此它也是受监管的商品。)分类:出口分配类型-根据国外需求交付,国内结算转型-结转并根据国内需求交付2.货物存储范围:全部根据海关程序关闭的出口货物(1)一般贸易出口货物(2)加工贸易出口货物(3)从其他监管地点或地区转移的出口货物。为组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不得存放下列物品:禁止进出境的货物和未经批准的限制出入境的货物。3.出口监管仓库的建立:行政许可项目(1)成立条件:①法人资格,②进出口管理权和存储管理权。 ③注册资金300万元,④纳税能力,⑤地区:出口分布型ge 5000平方米,国内结构改造ge 1000平方米。 (2)向仓库所在地的主管海关申请设立和批准,并提供上述证明(1)相关文件(按照行政批准程序处理)(3)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受理批准验收和运行,并符合下列条件:①满足申请建立出口监管仓库的五个条件;②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③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与海关的网络,④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system⑤财产证明五年以上的权利或租赁合同,⑥如果消防验收不合格,则批准文件将自动失效,“如需出口​​监管仓库登记证”。证书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