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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货的一些知识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0-07-25 6:51:33 * 浏览: 231
1.关于出口退货的进口程序问题1.如果已经收取并冲销了外汇,则出口商应向外汇局申请并通过外汇填写“出口证明和退货申请表”。 ldquo,在收到外汇并核实并注销证书后,原始发货人或代理商应处理进口退回的货物的进口报关单。海关根据外汇局签发的《出口收据核销申请书》(见附件1)办理相应手续,并向海关签发带海关检查印章的退货进口报关单。 。出口商应凭外汇局核发的“已注销出口收据核销凭证”到指定的外汇银行办理外汇支付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外汇手续。付款国际付款声明(填写“非贸易(合资))外汇付款声明表,并注明与该支出相对应的原始涉外收入付款的声明编号,交易代码为” 0204”,并且一词“ ldquo”,在交易记录的“后记”栏中返回)九对尚未发行的外汇局,减少了出口汇款业务的出口收据核销证书,所有外汇咨询银行均不得办理。 2.如果在出口收汇期间将所有货物退回国内,则出口商应按照原出口申报表(收据)和出口收款核对表的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海关将保留原始出口申报单的收据,并取消相应的出口收据核对表(出口收据核对表已加海关“,加盖特殊文件印章”),而进口申报表将签发(备注栏)注明原出口报关编号。出口商应在海关签发的进口报关单,原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和海关注销的原出口收据核销表的基础上,办理原出口收据核销中退货金额的注销手续。与外汇局的表格。 3.如果属于退回出口货物的一部分,则出口商应在原始出口报关单的基础上与海关进行进口申报程序,海关应在注明出口货物的数量和金额后将退还给出口商。出口报关单上的退货,并同时出具出口退货进口海关报关单(备注上注明原始出口报关单号),出口商应注销与原出口货相对应的出口核销单。外汇局备有海关签发的进口报关单,原出口报关单和出口收据核销单。应收外汇款额。 2.关于进口货物的出口和退货。进口货物退回出口时,退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出示海关签发的进口货物原始报关单或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向海关办理退货手续。 。 1.退还带外汇的进口货物,进口商必须首先向外汇局申请备案和注册。海关应当按照外汇局出具的“出口外汇核销登记表”(见附件2)办理出口手续。签发进口退货单(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始进口报关单号)。当原始进口商收到外国商人退还的原始进口货款时,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表”。 (为了公众利益s)还需要注明相应的原始国外付款报关单号,交易代码为“ 0208”,退款在交易后记栏中注明,并由海关出具相应的出口报关单,以退还进口货物,外汇局出具的银行收据通知书或外汇结汇单,“进口退货确认和注销登记表”,“货物进口合同”,“运输单据”等。4,办理进口退货手续货物运往外汇局,但已收取外汇银行无法提供特殊优惠券来验证出口收据。 2.进口商办理未用外汇支付的进口货物的退货时,海关应采用以下方法:A.如果所有进口货物均被退还,则海关应对原进口货物进行出口退货程序货物报关单,保留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并出具出口退货货物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原始进口报关单编号)。 B.如果部分进口货物被退回,海关应根据原始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手续,并在注明原始进口货物的实际数量和延迟装运量后,将其返还给申报人。申报表,并保留一份副本。同时,签发出口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原始进口报关单编号)。原进口商应按照外汇认可的原始进口报关单和签发的出口报关单办理验收手续。 3.进出口商应将与进出口退货有关的海关申报单副本以及相关的进出口外汇收据和付款核实文件保存五年,以备将来参考。四,原进口商,发货人在办理进口货物的退货手续时,应提供海关或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5.进出口商办理进出口货物的延迟装运手续时,如果有遗漏,隐瞒或虚假申报退货的情况,即构成逃税,套利或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和对其施加惩罚的法规。 *运费:1.出口货物返还的进口运输和报关费用:1.报关费2.代理费3.代检4.海运5.港口费,港口杂费,汇票更换费用,仓储费用是根据外国客户提供的运输名称和航次提单号以及运输和仓库确认费确定的。 6.商品检验费是根据8位产品代码计算的,每件的重量由商品检验局确认。 2.所需文件:退货说明,退货协议(双方签字),换货保证书,装箱单,发票,合同。 (以上信息是从货运代理处获得的)Bureau *由国家税务局税务局签发的证明1.退还的货物:持有主管退税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退税联系表》。向主管的税收征管机构申请退税补足程序。付款后,应将附有主观征税机构和国库印章的完税凭证,出口销售发票,进口提货单和其他凭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口商品退税和交纳凭证”。 ”。如果已退税的退货经过处理和修理后再出口,则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据验证表,出口销售发票,“出口商品”退税和纳税证明书”和纳税表格的原件应重新处理退税声明。 2.已申报但未退还的商品。如果退还货物用于国内销售或部分国内销售,则应向主管退税机构申请“出口商品退税和纳税证明”。退税不是退款。 3.未申报退税的商品。出口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文件。经退税主管部门审核后,书面申请报告和原始文件上未加“未经处理”字样,如果属于退货,应在出口报关单和产品代码上注明退货数量。 *海关:the进口商退货后,出口商收到退货的发票,装箱单,提货单,清关申报表,并与原始的出口报关单,发票,装箱单和“出口”一并配合退税部门。 《商品退税和退税证明》(未申报退税则不需要),验证表的退税表,海关标准中的退货说明,海关申报信和检验办理通关事宜的报关信。重新加工后的出口与正常出口相似,不同之处在于必须向海关提供原始的海关申报单,以便海关加注。